| 申办认证须知 |
| 2009-11-02 |
|
认证是对公证而言,指确认涉外法律文书中的签署和印章属实。办理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文书为另一国有关当局承认。 塞拉利昂出具的拟在中国使用的法律文书,均须经过塞拉利昂公证机关公证、塞拉利昂外交部认证和中国驻塞拉利昂使馆认证。 一、 办理认证要求 二、办理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二及四上午9-12时受理申请。文书认证一般不受理急件,取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后,情况特殊者与领事官员商量,在获得同意后需另付加急费。 三、注意事项 (一)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有关规定,中国驻塞拉利昂使馆只对塞拉利昂外交部印章和该部授权官员的签名进行认证。申请人须对认证文书内容负法律责任。 (二)经中国驻塞拉利昂使馆认证过的文书, 不得拆装和涂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收费标准请见领事规费收费标准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