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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公证须知
2009-11-02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所出具的法律文书。       

  中国驻塞拉利昂使馆受理的公证申请仅限于在塞拉利昂旅居的中国公民。公证一般有:委托书公证、声明书公证、中英文相符公证、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等。 

        一、    公证申请要求  

      (一)如实、完整、清楚填写一份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护照)及主页复印件;  

   (三)提交与公证有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四)提交领事官员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五)公证申请文书需用墨水笔书写或用电脑打印,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六)申请人须本人到场,在领事官员面前, 在公证申请文书上签名并签署当时日期。  

  二、房产委托的一般事项  

     (一) 委托向房管部门登记和领取房产证或办理过户手续; 

     (二) 委托对房产进行管理,修缮;  

     (三)委托办理修缮拆建手续或签订有关征地拆迁,订立租约,收取租金,缴纳房产税款和支付有关费用等;  

     (四)委托向人民法院就房产问题起诉或应诉,应写明受托人是否有权代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或上诉或聘请律师;   

     (五)写明受托人是否有权转委托,委托期限等,办理各事项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  

  三、民事诉讼委托的一般事项  

       代为调查,提供证据;代为出庭;自行和解;接受调解;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申请上诉;申请撤诉;申请执行;代为签署有关文书;转委托等。  

        四、办证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二及四上午9-12时受理申请。公证书不受理急件,取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后。  

  五、注意事项  

        经中国使馆公证过的文书,不得拆装或涂改,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负全部责任。  

  *收费标准请见领事规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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