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员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拟前往大陆但未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港澳同胞;
(二)拟前往大陆但未持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从国外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无护照或护照失效单程回国人员和海员证过期的海员;
(四)持不被中国承认之外国国籍的中国侨民;
(五)自愿回国的非法移民;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申请未被批准、需要回国人员;
(七)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人员。
一、 申请旅行证须知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
(二)如实、清楚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
(三)交3张2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四)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件主页影印件。
二、 注意事项
(一) 海员申请旅行证回国者,需呈交所属船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两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三)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前往香港澳门特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请与领事官员联系)。
三、 办证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二及四上午9-12时受理申请。取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后,情况特殊者与领事官员商量,在获得同意后需另付加急费。
*收费标准请见领事规费收费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