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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须知
2009-11-02
 
    下列人员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一)拟前往大陆但未持港澳同胞回乡证的港澳同胞; 

    (二)拟前往大陆但未持有效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或从国外前往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台湾同胞;  

    (三)无护照或护照失效单程回国人员和海员证过期的海员;  

    (四)持不被中国承认之外国国籍的中国侨民;  

    (五)自愿回国的非法移民;  

    (六)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申请未被批准、需要回国人员;  

    (七)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人员。  

      一、   申请旅行证须知  

    (一)申请人须亲自来馆办理;  

    (二)如实、清楚填写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申请表;  

    (三)32寸、正面、免冠、近期彩色照片;  

    (四)提交身份证件原件和身份证件主页影印件。  

  二、   注意事项  

    (一)   海员申请旅行证回国者,需呈交所属船务公司负责人介绍信。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为两年多次入出境有效;  

    (三)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前往香港澳门特区,必须申请进入许可(请与领事官员联系)。  

  三、   办证时间  

      除公共假日外,每周一、二及四上午9-12时受理申请。取证时间一般为一周后,情况特殊者与领事官员商量,在获得同意后需另付加急费。

  *收费标准请见领事规费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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